一、办理条件
《河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标准》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林木种苗管理站项目管理科综合受理窗口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四、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