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工作日
使用范围: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护设施等。
1. 维修工程决算审价报告
2.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
3.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说明
4.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结算情况公示说明
5.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6.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7. 维修工程预算审价报告
8. 工程决算书
9.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情况说明
10. 业主委员会意见
11. 中标通知书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2编第6章第76 条
2、《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2002〔90〕号) 3
3、《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2018年修订) 12、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