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退休落户手续
1、《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
2、《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审批表》;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4、《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审定表》;
5、在当地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
6、随迁家属、子女的提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部队退休落户受理条件
申请人持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办公室批准的手续,可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
三、部队退休落户受理审批
由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审批。
四、部队退休落户领取材料
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