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是否可以享受哺乳假?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不再享受法定产假后的哺乳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省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不论是否晚育,不论头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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