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实施单位: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方便跨设区城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现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接续管理,具体如下:
1、异地接续管理。职工在外市重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申请,本地中心负责为职工办理账户转出及异地接续手续。
2、本地接续管理。职工在本市重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或单位向本地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本地转移接续手续。
3、本地集中封存待接续管理。职工未重新就业或已就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手续,待满足接续条件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