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居住的当地的居委会申请,再去你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最后到你们当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1、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8周岁,离婚后的申请人应当离婚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