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一般合同、协议类公证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一、订立合同双方或多方的身份证明。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设立文件等;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应提供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提交身份证件。
4)合同内容涉及依法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应提交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董事会批准文件或决议。
二、合同涉及抵押、质押、保证方的: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与当事人婚姻状况有关的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未再婚)证明或判决书、调解书。
2)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特定行业的经营、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抵押、质押的财产和权利有法定产权、权利凭证的,应提供产权或权利证书,其他财产和权利应提供能确认财产所有人和权利人的证明材料。抵押、质押的财产和权利有共有人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自然人共有人或法人共有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取得抵押、质押财产和权利的共有人书面同意。
4)抵押、质押的财产和权利依法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应提交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董事会批准文件或决议。
三、订立合同双方或多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应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件。
四、公证员根据合同涉及内容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