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人每人每年缴费分两档
通知明确了成年人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通知上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换句话说,除了上述五城区加高新区外,其他的成都市辖区内的区(市)县既可以按320元的标准参保,也可以按160元的标准缴费。
二、学生每人每年缴费150元
成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700万群体中,有一部分是婴幼儿、儿童、中小学生和大学生。这个群体的一般是在下半年开学后缴费,他们的缴费标准又是多少?通知明确:2016学年度大学生和2017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三、残疾人、低保和特困人员由财政全额资助
通知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群体的缴费标准和资金来源也进行明确:凡符合成都市相关文件规定资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残疾人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人员:
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
第一种,对于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或0.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
第二种,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自愿按2015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460元。
第三种,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 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按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