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
三、办理材料
盖章。
无。
原件备查,盖章无委托则不用提交。
原件备查,盖章无委托则不用提交。
盖章。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5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申请人在服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c)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人在服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方式确定。无。
5)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负责科室,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窗口办理流程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5)申请编号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6)收件凭证。有。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