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现场勘查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书提供原件,申请表填写应符合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申请书填写申请理由及说明;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A4纸竖排居中打印;法人身份证明需与营业执照一致;授权委托书需注明授权事项及日期;3.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项目名称是否与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一致;4.土地出让合同及附件(附件为规划设计条件和经国土局确认的用地红线图):(1)提供复印件验原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不需提供,但需经方案(总图)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3)原土地合同无规划指标的,需经国土部门重新完善合同后再行受理;三、提交纸质材料复印件必须说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申请材料序号编制清单目录并用A4纸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建设单位和项目名称及申报时间;四、提供材料均需扫描电子档(JPG或PDF格式)刻盘。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对用地现状与提供地形图资料情况进行核对
审核要点:1.申报主体与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土地使用权属是否一致;2.申请用地信息是否与土地出让合同中国载明的规划条件一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方案(总图)是否审查合格,申请用地信息是否与审批方案规划指标一致;3.用地界线是否清晰准确。
对符合要求的提出拟办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书面回复
一、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需要现场勘查的事项,其实施程序是否合法;6.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7.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准予行政许可、不准予行政许可可
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