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及其授权村/居委会现场办理。
办理所需资料:
1、四川省生育登记表;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居住证(现居住地办理需提供);
5、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涉外或涉港澳台);
6、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的;
2、夫妻双方或一方现居住地为成都市的;
3、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规定应在校成都市办理的;
4、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规定应在成都办理的。
(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
(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