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领取了离婚证后还可以分割财产的,如果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能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申请。申请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全面了解离婚协议的内容,主要考察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等。
3、登记。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的,并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
4、撤销。若申请离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撤销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