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设立**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八)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
第九条第九条设立**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设立**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