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中市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低保申请程序
城乡困难居民申请低保时,应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并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农村为40个工作日)内对同意纳入低保的发放低保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寄送“不予批准低保通知书”。
即:户主本人申请→社区初审(村组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