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7(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57(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十五条华侨在省内申请回国定居的,由拟定居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同意,具备受理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负责受理和初审。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此事件不能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恩平市外事侨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恩平市外事侨务局窗口人员当场核验材料,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原因。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恩平市外事侨务局提出初审办理意见交给江门市外事侨务局。江门市外事侨务局提出终审办理意见。予以批准的,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不予以核准的,签发《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未予批准告知单》。
4.领取结果。
江门市外事侨务局侨务科证件签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或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