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当地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二)退休时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已满30年的归侨男职工和工作已满25年的归侨女职工。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并符合国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且在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可参照处理。
对于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