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专家评审
专家踏勘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86号)中的第7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是否准备齐全;相关部门公章是否加盖。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受理程序:(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或者虽属于公安机关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及时送达申请人。具体要求:1.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专家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意见,并由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签名。2.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审批。审批领导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3.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施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86号)中的第7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是否准备齐全;相关部门公章是否加盖。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受理程序:(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或者虽属于公安机关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及时送达申请人。具体要求:1.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专家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意见,并由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签名。2.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审批。审批领导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3.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施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专家组人员签字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相应栏目内提出评审意见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专家组人员签字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相应栏目内提出评审意见
根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08)、《银行金库》(FR/T0003-200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相关标准进行审核: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2.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专家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意见,并由参与验收的专家签名后,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3.公安机关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批准,并发给《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验收。
审批人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中提出审批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治安部门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加盖审批专用公章
1.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2.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3.审批要点: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现场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审批人在《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中提出审批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治安部门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加盖审批专用公章
签发《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共有牌匾和资质证书两种)
颁发《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共有牌匾和资质证书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