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1、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具有的政策补贴使得贷款利率很低,仅仅是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更重要的是,这种贷款的利率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 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