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条件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需满足所列出的以下条件之一的,需提交变更申请:1)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改变;2)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有变化;3)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4)其他影响到产品品质的变更。注: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算重大变更,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四、办理地点
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山房路69号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