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2)提供拟途径线路图、时间设置、车辆证明和货物证明等申请材料。3)已经取得拟通行路段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限车辆通行路线、时间审批许可意见。
二、办理机构
信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办理地点
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中心
四、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
原件核对,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包括通行时间和行驶线路、防护措施及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验原件收复印件
原件
六、办理时限
15(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