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地点
省水利厅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石家庄市富强大街3号)
四、法律依据
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直接从河道、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四)《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