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1、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申请人为隶属企业。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三、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阳西县人民大道63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
五、办理机构
阳西县工商局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大厅(网址: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提出申请。
2、初审。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应当1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和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领《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5、申请人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