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龄丢失怎么办
依据工龄的定义及工龄相关的政策规定,工龄实际上是历史经历的客观存在,不可能丢失。如果本人对认定的工龄有异议,可以向人事劳资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由人事部门查阅本人档案后依据国家的工龄政策进行确认、变更。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