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现场鉴定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自然日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持所需材料到鉴定中心申请,鉴定中心审查申请资料后出具受理缴费通知单并加盖已审核印章,持加盖“已审核”的受理缴费通知单到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路劳动保障大楼社保大厅①号窗口办理缴费有关手续。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根据现场鉴定结果由医疗专家组讨论是否达到申请标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代替GB/T16180-2006)、原贵州省卫生局1979年8月3日起草的《贵州省干部、工人因伤、病丧失劳动(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草案)》。
根据现场鉴定结果由医疗专家组讨论是否达到申请标准,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现场鉴定结果由医疗专家组讨论是否达到申请标准
根据现场鉴定结果由医疗专家组讨论是否达到申请标准,核发《鉴定结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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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鉴定结果由医疗专家组讨论是否达到申请标准,核发《鉴定结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