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场所外(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
2、9层及9层以下普通住宅(别墅、汽车库除外,开发占地面积超过20000m2的成片住宅开发小区除外);
3、建筑高度在24m以下,且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m2的丙类厂房、库房;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丁、戊类厂房、库房(含堆场);
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锅炉房,公交站,门卫,围墙,雨篷等);
4、建筑高度在100m以下,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病房的单层(包括标准层)内装修工程;
5、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学校教学用房的内部装修工程;
6、改变建筑原平面布置或功能用途,且符合1—4项要求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