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经过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上述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什么是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如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