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经营许可证;2)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3)具有标识内容和标注方法说明;4)具有标识设计式样;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地点
东源县建设二路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2001年)
第八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等部门;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六、办理材料
原件备查。如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及其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等;其他标识审查认可所需材料
原件备查。
原件备查。
如标识大小、尺寸比例,颜色,在产品包装上的所在部位,牢固度,附着力等
原件备查。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