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三款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