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记分自动清零
这种想法是错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的罚款未缴清,有些记分还会转移到下一个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如果2017年12月15日拿到的驾驶证,那么您的记分周期是拿证那天起至2018年12月14日24时止。在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罚款现已交纳的,记分予以消除,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并不是每年的1月1日清零!
计算公式:一个记分周期=【初次领证日期】+12个月
自动清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
★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次达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
★还需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
实习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间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小编提醒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全面记分开始后,以前的没有处理违法行为就不扣分了
这种想法是错的!2017年12月31日起,将严格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实施记分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的交通违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目前实施扣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呢
1.营运车辆:所有违法行为都实行记分处罚;
2.非营运车辆: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实行记分处罚;
非现场处罚仅有不礼让斑马线、禁停路段违停(含民警贴单)实行记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