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疗保险转外地治疗有何规定?
长住上海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外地(限北京)治疗的,可由上海市三级及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北京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社保卡或身份证)、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委托结报医疗费手续。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