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平远县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办理材料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对照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应的标准及技术规范。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原件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平远县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大埔分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回执)》;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1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意见表》,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回执)》;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1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意见表》,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