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港社保局退休怎么办理
1.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或托管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下同)准备上述材料,填报有关表单。
2.至市劳动保障局城镇养老待遇审批科审核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其中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等须先经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养老科审批;有欠缴情况的先至结算科补缴结清。
3.如参保职工退休后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足的部分由单位或个人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一次性缴清。如参保职工放弃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须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后不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申请表》并请参保职工本人确认签字。
4.领取社会化管理缴费清单,缴纳1200元/人社会化管理服务费,至退休人员管理中心整理档案制定成册。
5.城镇养老待遇审批科核定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及养老保险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银行介绍信。
6.将参保职工档案材料及《张家港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移交退休人员管理中心,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银行介绍信。
7.退休人员从核定退休时间之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按月社会化发放;不符合退休的参保人员则领取一次性待遇;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人员奖励金于退休后三月内发放至退休金账户。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参保人员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能证明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工资演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以及工龄认定表,企业职工招聘录用登记表,农转城审批表;
4.后延缴费人员,须附《张家港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延缴费申请审批表》和本人填写的《后延缴费参保人员办理退休申请表》;
5.不愿意补缴医保最低补足月数,退休后放弃医疗待遇人员,须附《企业职工退休后不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申请表》;
6.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须附《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7.军转干人员,须附《张家港市企业军队专业干部退休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提前退休的话,还要本人要求提前办理退休的书面申请。(军转干退休最早可以提前5年办理);
8.老工伤1-4级人员,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9.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人员,须提供各镇、区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审核证明》或《终身无子女父母审核证明》;
10.《张家港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