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并被受理当天,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wsbs.gdfire.gov.cn/index.aspx?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 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确认。
(2)受理
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接收网上材料,予以受理,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予受理凭证》。
(3)审查配合
受理后,申请人应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要求做好配合实地查看、核对建筑功能等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和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领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人应该予配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和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予受理凭证》;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申请人应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要求做好配合实地查看、核对建筑功能等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和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领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人应该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