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条件依据:国家宗教局《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第六项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规定。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B1区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