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赤坎区海田东二路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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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税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代全部申请材料,本事项涉及的申请表格可在办税大厅获取。
2.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审查与决定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延期申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
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同时告知申请人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对领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