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事实上,要是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话,会构成不正当竞争,按照我国法律上的规定,禁止行业协会有下列行为:
(1)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等;
(2)组织经营者达成本规定所禁止的价格垄断协议;
(3)组织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其他行为。
而且,法律上还规定,对于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的,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对其依法撤销登记。
当然,法律上除了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上面的违规行为,还对经营者做了下面的限制。
法律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价格水平;
(2)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
(3)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4)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5)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6)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
(7)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8)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法律上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