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宿豫区韶山路3号
0527-84465220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6号
0527-84396262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