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相关信息见网址:网上登记注册大厅自助查询: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查询:0662-12345;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应当1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3个月,保留期满未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