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提出申请→受理→审核与决定→制证、发放证件→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与决定→制证、发放证件→办结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材料
核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遗失声明应包含原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遗失原因、声明作废等内容。
1、申请补发内容(企业名称、地址、认证范围)应与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一致;2、若原证书补发内容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变更申请表;3、填写准确、完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对是否真实有效。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清远市辖区已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遗失或损坏的,遗失的已在《清远日报》或《南方日报》上登载的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