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承诺书》;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未灭失的机动车号牌;
5、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转移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