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平远县进城大道城南新区文体中心侧县文广新局窗口
二、办理材料
设计方案应具备以下内容:1.编制单位加盖公章或专用报审章及注明总负责人、校对人员和审核人员等;2.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3.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4.工程设计概算;5.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6.若该文物保护单位已编制并公布了相关规划,应附上规划文件;7.设计方案文本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本编制深度参考》进行编制。
三、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县级文物保护单位xx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和设计方案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如上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和方案设计(终审)申请材料目录”。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不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县级文物保护单位xx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和设计方案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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