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网站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打印网上申请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要求期限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预受理后,申请人申办人自选方式向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办理机关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准运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备注:
1.申请材料可通过快递的方式进行传递,申请人支付邮寄的费用并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材料丢失等风险;邮寄申请资料时请务必附上回邮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办理结果可通过EMS邮政快递的方式进行传递,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并支付邮寄的费用。
窗口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城市综合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不予收件。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收件。
2.受理。收件后,经办科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交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准运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注:办理结果可通过EMS邮政快递的方式进行传递,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并支付邮寄的费用。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