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采集表
事项名称
车辆质押/解除质押备案
法律依据
公安部124号令第四十二条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热线应答指引/注意事项
1、质押:就是机动车所有人把车作为担保给典当行,当机动车所有人不履行债务时,典当行有权依法卖车获得赔偿。
2、质押于抵押的区别:质押是把车作为担保给典当行;抵押是把车抵押给银行。
办理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
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可以到办事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路径:东莞公安交警网——网上车管所——表格下载);
2、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东莞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东莞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3)境外人员提供(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提供台胞证原件复印件、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也叫《回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外籍人员:护照(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典当行的法人代办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如典当行已在车管所备案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
3、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事表格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办理流程
业务大厅取号-窗口叫号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免费
办事窗口
车管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7:00(直落,中午不休息),周末不办理此业务
关键字
质押备案
温馨提示
1、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2、复印件必须用A4型白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须粘贴在A4型白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