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配的人口地被他人侵占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政府机关征地或者占用土地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获得相关的批文才可以进行。如果说政府机关没有相关的合法的合法手续进行征地的话,属于违法占地,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相关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行政机关违法占地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赔偿。
政府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如若不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程序来进行征地,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通常会受到以下处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因此遭受损失可以依法获得赔偿,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维权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对于相关维权途径通常可以采取行政复议的方式,不服行政复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