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住证签注办理的地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海南省公安机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
第一百二十八条 居住证签注
(一)交验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居住证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向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所长核实签署意见审核后,由户籍民警办理。
(三)保存材料
《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原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