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0(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应与船检证书等相关提交材料内容一致。
需核对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渔业船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共有的,应当提交共有协议复印件。
需将注销情况载入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国籍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校验是否有效。
核对原件
与原件校验一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经区渔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潮阳区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港监督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2.获取办理结果
经区渔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书》。
3.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潮阳区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实地核查监督措施,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审批或备案目录、检查实施情况和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