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办理地点
怀集县怀城镇金鸡头怀高路金鸡加油站斜对面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必填)1、申请人提交应当使用A4型纸;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2、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3“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选交)已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必交)提交原件。遗失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选交)1、申请人提交应当使用A4型纸;2、复印件签与原件一致加盖印章,且提交原件核对;3、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7项)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31项)执行。
(选交)提交原件;如已办三证合一无需要提交本项材料,如有遗失请提交证照遗失公告。
(选交)提交原件;如已办三证合一无需要提交本项材料,如有遗失请提交证照遗失公告。
(选交)提交原件;如已办三证合一无需要提交本项材料,如有遗失请提交证照遗失公告。
(选交)刊登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样张。
(选交)1、申请人提交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由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名盖章。(如已办理登记证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