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亡认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1-4级工伤人员(含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确认表》、《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涉及第三方责任赔偿),工亡人员还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土葬区证明并由当地政府机构派出所签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