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标准(元)零次、一次签证160
2.二次签证235
3.签证延期160
4.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425
5.一年(含一年)至5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
6.签证停留期延期160
7.一次团体签证每人130
8.二次团体签证每人170
9.团体签证分离160
10.改变签证种类160
11.增加、减少携行人160
12.增加一次入境有效160
13.增加二次入境有效235
《对等国家人民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3]392号、公传发[2011]470号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第二十九条: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