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珠海市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2017年)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2017年)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五、办理材料
无。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无。
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
附贴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张,不含审核表中所贴相片。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办理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办理的提交。
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